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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收费和退费管理办法

编辑日期:2017-8-25   作者:财务处   来源: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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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在校全日制大专生。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各项代收费用。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采取“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的原则。各项代收费用,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财务处报省物价局备案后,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四条  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报批、收费时间的安排、收费工作的组织、收费数据信息的提供与传送和收费、退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是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部门,对学生催缴学费、住宿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学费、住宿费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第六条  每学年开学前为集中收费时间。学生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学费及住宿费存入个人账户,由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收取。

第七条  在开学报到期间,财务处将及时打印缴费清册分发各有关部门,各部门据此对缴清学费等费用的学生予以注册;学费及住宿费票据由财务处集中打印,由学生到所在学院或财务处领取。学费及住宿费票据是学生缴费的依据,学生应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财务处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生学籍发生各种变动时视不同情况按以下标准收费:

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复读后按复读学籍所在班级标准收费。

留、降级学生:按留、降级后学籍所在班级的标准收费。

转学转专业学生:按其所转入学院、年级、专业标准收费。

第四章 缓缴及减免学费

       第十条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的,学生本人须提供书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提出缓缴学费的书面申请,于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到财务处备案。缓缴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缓缴期过后,仍然不能缴费的学生,按拖欠学费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减免学费的学生可向系部申请减免学费,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后交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 516棋牌游戏中心,516棋牌下载学生退费

第十二条  516棋牌游戏中心,516棋牌下载学生退费执行以下规定:

我校是按学年收费的,学生经学校批准退转学,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还学费、住宿费:学生退转学时按当年剩余在校学习时间计算,每达到1个月的,退还1个月学费、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不计退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折算扣除后退还学费、住宿费。

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触犯刑律等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以及私自离校的学生,其所缴的费用均不予退还。

第六章 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凡不缴纳学杂费者,各学院不予注册。

       第十四条  凡无故欠费的学生,取消其评优、入党、获奖学金资格,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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